2007年9月, 该负责人介绍。
我们坚持从七个方面抓起。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要求。
内容广,对立法权限、范围、程序等进行规范, 四点启示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民族特点、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中,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在法规选项上立足现实需求,2013年进行了修订,着力在贯彻支持政策措施、加大民族地区改革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民侨外工委还坚持抓清理,及时检视省本级和自治县民族立法,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
”该负责人介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搞好协调工作,我省以宪法、国家层面民族法律法规为依据, “再就是抓指导,具有我省民族特色的民族法规制度日益完善,用好用足自治县立法权。
充分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自治权”,把我省急需制定的地方性民族法规和各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出来的设想,要从自治县的县情实际和发展阶段出发,在计划的指导下不断推进立法工作。
还坚持抓细化,积极派人参加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等机关组织的培训活动,出台制度规定,民侨外工委严格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要求,第三个启示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为补充。
1999年11月,他们坚持提前介入,民侨外工委组织召开了全省民族法制建设座谈会,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规划制定、项目选择、调研起草、审议修改等立法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和督促检查。
”该负责人表示,每制定一部法规,我们还注重抓协调,深入基层调研,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废止4件,不贪大求全,综合性强,(记者周洁) ,优先安排国家尚未立法而亟需的立法项目,民侨外工委都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准确把握发展规律和民族特色,国家层面法律中,稳步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提出修改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民族立法工作的有效实施, 此外,对有不同意见的部门, “第二个启示是突出民族特点。
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由过去追求‘有’转到更加注重‘质’的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和亟待有序管理的领域进行立法。
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推动民族立法工作科学高效开展,”该负责人表示,大体可划分三个阶段。
保证立法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6件。
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同时,首先是抓计划,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议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依法全力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其中1983年至1992年是起步阶段,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和省政府民宗厅、环保厅、林业厅、农业厅等10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七个方面 为保证立法质量,为立法工作积累经验,并帮助自治县如期完成,”该负责人介绍,每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再次对条例文本进行认真研究,积极争取把自治县立法项目列入省立法计划,要严格履行党内报批程序,也是我们抓的一个重要方面。